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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方面严管农产品产出,4级食品安全预案保障公众健康

富商网络(www.b2b123.org)整理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态环境,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一》)。《通知一》提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升级改造或退出屠宰行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事还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通知二》要求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通知一》明确,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创新长效机制,高标准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投入品使用、包装标识、产品自检、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
  《通知一》要求,从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严格农产品产出管理、突出过程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等5个方面落实监管任务。
    为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通知一》提出,要大力培育壮大屠宰龙头企业,加快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指导推动中型屠宰企业规范化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升级改造或退出屠宰行业,逐步减少代宰企业数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通知二》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方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共分4级,即: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IV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见附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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